一、案件核心:当算法触碰法律红线
2025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算法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艺人张某面部数据生成虚拟形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构成肖像权侵权,判赔280万元。该案创下三项"全国首次":
首次明确AI生成内容对自然人肖像权的适用性
首次将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纳入侵权认定标准
首次采用"虚拟形象相似度+商业价值评估"双维度赔偿计算方式
二、技术争议背后的司法突破
法院在判决书中首次系统回应了AI行业的三大抗辩理由:
"技术中立"不成立:算法公司明知使用演艺人士数据可获得流量溢价
"合理使用"被驳回:生成内容直接用于商业直播打赏分成
"无法溯源"不采纳:通过逆向工程证实训练集包含艺人公开及非公开影像
赔偿金额计算创新性参考了:
艺人同类商业代言费(基准值200万)
侵权账号打赏收益(追加40万)
精神损害赔偿(40万)
三、行业地震:AI创作面临合规重构
判决公布后引发连锁反应:
平台方:字节、腾讯等紧急下架未授权AI换脸功能
资本端:计算机视觉板块当日跌幅达5.2%
立法动态:网信办拟将"深度合成服务"备案制升级为许可制
专家指出本案将产生三大深远影响:
✓ 倒逼企业建立训练数据审查机制
✓ 推动《生成式AI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 催生"数字肖像权交易"新兴市场
四、社会讨论:技术自由与权利保护的新平衡
支持方认为判决"为数字时代人格权划出底线",反对方则担忧"可能扼杀AI艺术创新"。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特别强调:"技术发展不应以牺牲基本人权为代价,但司法也将为合规创新保留空间"——这一表述被视作未来类似案件的裁量指引。
截至目前,未找到“全国首例杭州判决AI生成肖像侵权案:算法公司赔偿艺人280万”的确切公开信息,但存在AI生成内容侵权相关案例,
在AI生成内容侵权案件中,侵权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平台对侵权行为的控制力、注意义务及主观过错程度。例如,在某AI平台侵权案中,平台运营方虽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因用户上传侵权素材训练模型并生成图片,平台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法院认定平台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此类案件表明,AI生成内容的侵权责任判定需结合技术特点、应用场景及平台管理责任综合考量。
从法律角度分析,若AI生成肖像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形象,可能构成对肖像权或著作权的侵犯。侵权责任的判定需考虑平台是否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了必要审核、是否采取了防止侵权的措施等因素。若平台存在过错,如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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